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凌晨五点追“的车” 老赖无处躲藏“求放过”

  发布时间:2019-08-30 17:36:30




    眼看着被执行人厚着脸皮做“老赖”,欠钱不还,还玩失踪,怎么办呢?近年来,台前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严惩老赖。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法院拘你没商量!                                

    自2015年,申请人王某向被执行人林某销售汽车配件,后经结算,被执行人林某尚欠货款20000元,至今仍未支付。2018年4月2日,王某与林某在台前县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林某于2018年9月 21日前先支付7000元,否则王某不接受退货。后林某未履行协议约定,申请人王某向台前县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林某一直躲避执行,经线上线下查询,林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近日,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早上5点接到被执行人线索,我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林某正在运输的面包车截停在道路上,并将被执行人林某带到台前县执行局。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对其晓之以理,但被执行人林某态度比较蛮横,我院执行干警遂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林某见状,表示愿与申请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时,要及时、如实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有履行能力的,要尽快履行,暂时不具备履行能力的,也要做好履行计划,表明积极主动履行的态度。但司法实践中,仍有部分被执行人拒不主动履行义务,千方百计地逃避甚至抗拒执行,觉得“有心”就能“躲过”,抑或认为即使被法院找到了,只要履行义务便可,不会有其他损失。法律面前无侥幸可言,无论判决金额大小,拒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就会受到惩罚。

    目前,全国法院执行联动体系、网络查控技术日趋完善,执行“天网”逐步建成。在此,法官呼吁,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心存侥幸,待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方后悔莫及,将为时已晚。

责任编辑:岳国玉    

文章出处:执行局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