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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上访户 今日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0-06-19 09:12:06



台前法院的荣耀

    近期,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6月10日,当事人及家属给办案法官送来了印有“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锦旗表示感谢。他们说:“台前法院法官的细心、耐心和热心,化解了我们心中的对抗情绪与冲突。我们说不出多少道谢的话,以此表示我们对法院和法官的谢意!”

    2008年11月12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刘守海(化名)等六人在马楼乡苗庄村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某、苗某分别打成重伤和轻伤。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刘守海等人犯故意伤害罪向我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被害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休,未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刘守海等七年、六年、五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且一名被告人家属去濮阳市政府上访。

    案件发回我院后,按照分管领导的安排部署,另行组成了合议庭。通过了解案情、走访群众,确定了“先调后审、以判促调”的办案思路。

    在第一次调解时,五方当事人及家属从见面就开始相互指责。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决定分头做工作。通过走访,法官了解到被害人的真实想法是要被告人家属多赔偿,并不是其表面上说的家庭经济富裕,不要赔偿,只要重判。为更好地解决这起纠纷,法官数次以刑法、刑诉法、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知识对双方进行耐心地教育和引导,甚至到现场全面进行辨法析理,法官在走访中还得知,被告人家庭经济情况并不宽裕,虽然承认有责任赔偿但没有能力拿来出如此多的赔偿款。经过给院领导汇报调解情况后,法官确定了开庭日期,并通知被告人家属参加旁听。庭后,法官有意作出调解不成,无奈放弃的姿态。此时,被害人在时间上有了危机感,认为如再坚持要求对方赔偿四十余万元,一旦调解不成将得不到分文。被告人家属通过参加庭审,对被告人的行为也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表示愿意再多拿出五万元,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家属将164000元现金当场交给了被害人。

责任编辑:刘忠帅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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