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法院在推进全国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坚持“六个结合”的调解工作方法,有力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促进了全院大调解格局的形成,案件服判息诉率得以提升。
坚持法律与情理相结合。在办案中注重把法律规定与社会风俗、习惯相结合,使法律的习惯规范与社会文化相融合,努力创造社会和谐因素,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倾听与引导相结合。审判人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权利,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努力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坚持直接调解与换位思考相结合。法官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不断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大限度地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促使矛盾解决。
坚持依法与自愿相结合。深入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调动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在不违背事实、法律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进行调解,增强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坚持庭内调解与庭外协调相结合。该院把法庭调解与调动社会关系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结合起来,使调解工作向社会管理方向扩展,促进调解工作有效开展。
坚持个人力量与集体力量相结合。法官进行案件调解时,适时向全庭通报调解过程和进展情况,全庭法官密切配合,群策群力,使个案法官调解力量转化为全庭工作合力,多角度、全方位地加大工作力度,促进调解成功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