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现场执行到位5000元,当事人双方对剩余借款及本金达成和解。
据了解,张某向林某借款20000元,借款到期后,张某未及时偿还借款。经林某多次催要,张某仍未偿还,林某遂诉至台前县法院后。经台前县法院主持调解,张某同意偿还林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3000元。调解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偿还义务。林某于2019年3月14日向台前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台前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张某,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经过台前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做其工作,张某当即表示同意还款,但因其做生意赔了钱,暂时没有偿还能力。被执行人张某于6月19日将筹借到的5000元交到申请人林某手中,并对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做出还款计划。因为正值农忙时节,双方当事人忙于麦收,台前县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夹河乡张安村,现场制作调解笔录,双方同意调解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至此本案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