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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学习执行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20 10:36:27



    6月6日,台前县人民法院法院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学习省高院印发的《关于规范终本案件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要求: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需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并就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要求,法院作出终本裁定前要跟申请人约谈,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意见。约谈对象为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经特别授权)。约谈人为承办该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

    约谈方式原则采取面谈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邮件、传真、短信、微信等方式约谈。采取面谈以外方式约谈的,应先经执行局长审批。面谈方式约谈时,人民法院至少应有两名执行人员参加,地点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约谈对象住所地或约定的其他地点。不管采用哪种约谈方式,都应形成约谈笔录,经约谈对象和约谈人签名确认后入卷。

    今后,台前县法院执行局将会紧抓终本案件合格率这一关键指标,建立完善严把进口、规范管理、畅通出口、专人审批、有序退出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各承办人也相互交流了自己的办案经验,并表示今后办理终本案件将会严格落实《规定》的办案精神和终本程序,切实维护好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岳国玉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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