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端午假日期间为我追回欠款,真是太辛苦了。”2019年6月7日,申请人刘某在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32万元执行款,连声向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道谢。
据了解,林某于2018年5月向刘某借款30万元并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林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刘某遂将林某诉至台前县法院,法院判决林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林某未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刘某于2019年4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林某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联系,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网络查控和线下查询未发现林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六月份正是麦收季节,经申请人刘某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林某回家收麦,执行干警立即赶往林某家中,找到林某后将其拘传至台前县法院,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林某为了不耽误家中收麦同意还款,与申请人刘某达成和解,于6月7日将32万元执行款凑齐交到台前县法院,申请人刘某自愿放弃剩余利息,至此本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