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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人民法院召开首份“律师 调查令”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05-17 18:06:10




    2019年5月17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局颁发的首份“律师调查令”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传广、司法局副局长张传民、执行局负责人史晶参加此次会议,律师代表、台前电视台媒体等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由台前县法院新闻发言人白丽娟主持。

    会上,执行局负责人史晶对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颁发的首份“律师调查令”进行说明。台前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某房地产公司被多名申请人申请执行违约金,该房地产公司延期交房,致使多名业主不能入住,严重影响了申请人正常生活,该公司表明对申请人给予一定补偿,但该公司对补偿一事一拖再拖,申请人遂向台前县法院申请执行。

    为了尽快执结该起涉民生案件,避免矛盾激化,申请人的委托律师向台前县法院提出开具调查令的申请,请求介入对该公司财产的调查。经审查,台前县法院向申请人的委托律师开具了“律师调查令”,律师可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及交易明细进行查询。根据申请人委托律师提供的财产线索及调查情况,台前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扣划共计14万元。此举系台前县法院执行局首次向律师出具“调查令”。

    随后,张传民在会上宣读了律师调查令使用须知。一是律师在持证调查时,应主动出示调查令;二是律师应当在律师调查令有效期间调查取证;三是律师在持领取证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证据同调查令回执交回人民法院;四是对持用调查令所取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本案件诉讼使用 ,不得外泄及作其他使用。

    最后,刘传广在会上向大家通报了截至目前本院执行案件收结情况并介绍律师调查令的特点及建议。调查令可用于调查人民法院认为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以及有关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是否违反限制消费令、是否违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隐藏转移财产以及涉嫌拒执犯罪等相关证据、信息或财产状况等。执行调查令制度是一种执行过程中调查取证制度,因而对于申请执行人申请调查的范围必须符合有关证据规则。

    向律师出具“调查令”不仅缩短了案件执行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更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增强了社会公信力。

责任编辑:岳国玉    

文章出处:执行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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