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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冰毒147克 三毒枭落网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9-05-15 09:20:56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对武某、杨某、孙某三人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三被告因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据悉,被告孙某在山西省襄垣县做生意,与被告杨某相识。2017年9月份,被告孙某因事返回台前,被告杨某让其联系购买毒品一事。同年10月1日,被告杨某用微信支付给孙某人民币9000元,杨某与孙某用微信发送文字或语音信息商谈买卖毒品事宜。当日晚上,被告孙某返回山西省襄垣县。次日,杨某安排韩某(另案处理)跟随孙某返回台前县,被告人孙某与武某联系购买毒品。2017年10月4日,被告武某在新城国际小区对过与孙某进行毒品交易,孙某从武某手中拿到毒品下车后,即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随后,公安民警又将武某抓获。经称重,从孙某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净重147克。经濮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武某、杨某、孙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孙某、杨某在武模某购买毒品予以贩卖,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台前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武某、杨某不服提起上诉,经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台前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履职尽责,严厉打击制毒、运毒、贩毒等犯罪行为,形成了对涉毒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也提醒受利益趋势铤而走险的年轻人,决不能凭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否则等待的将是牢狱之苦,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责任编辑:岳国玉    

文章出处:刑事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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