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开展以来,台前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保持高压姿态,高速度、高质量用时十天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
1999年,申请人武某与被执行人郭某合伙做生意,后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终止。经清算,被执行人郭某欠武某投资款八万余元,后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六万余元,被执行人郭某于2002年对申请人武某出具欠据。申请人武某经催要无果诉至台前县法院,法院判决后,申请人武某于2019年4月22日向台前县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被执行人郭某长期在南方打工,台前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告知被执行人如不履行法院判决,台前县法院将采取司法拘留、信用惩戒等措施。被执行人郭某迫于执行威慑力,主动来到台前县法院协商还款事宜并与申请人武某达成还款协议,当场现金支付3万余元,剩余分期支付,双方达成和解,至此案件执结。
自百日竞赛活动开展以来,台前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利用信用惩戒、运用网络查控、网络拍卖等信息化手段,充分提高了执行效率和执行威慑力。越来越多的老赖从昔日的表面装穷,暗自挥霍,“花招百出”逃避执行转向自觉履行,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