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扣划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2001年魏某在邓州市某公司购买颗粒材料,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货款17740元。该公司多次向魏某催要,魏某拒不偿还。该公司诉至台前县法院,法院于2005年判决魏某支付该公司货款17740元。判决生效后,魏某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该公司遂向台前县法院申请执行。
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欠款已时隔多年,该公司认为货款不可能被执行回来了。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执行系统对总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魏某名下存有财产,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魏某的银行账户予以查封并进行通知,魏某当天带现金来到台前县法院交纳执行款,至此该案件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