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台前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干警将追回的执行款送到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家中。
据了解,2018年1月31日宋某骑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途中,被驾驶三轮汽车的田某撞倒并受伤,经公安局交警队认定,田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诉至台前县法院后,于2018年7月26日判决田某赔偿宋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3000元。判决生效后,田某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宋某于2019年2月11日向台前县法院申请执行。
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拿到卷宗后,向被执行人田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因田某长期外出务工,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到田某,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经过执行干警阐法明理,田某最终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并表示尽快交纳执行款。2019年3月29日,被执行人田某将执行款53000元交到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在通知申请人宋某领取执行款时,发现宋某行动不便,便前往宋某家中,将执行款交到宋某手中,至此本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