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为我要来了赡养费,我有钱花了。”2019年3月8日,74岁的老人赵某从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转账支票,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据了解,赵某有四个子女,长子于2012年病故,其他三个子女均尽到了赡养义务。因长子的子女满某甲、满某乙未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赵某遂诉至台前县法院,台前县法院判决满某甲、满某乙于2016年10月起每月支付给赵某164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二人未按时履行判决,赵某向台前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满某甲、满某乙长期外出务工,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其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均未找到二被执行人。近日,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被执行人满某甲、满某乙,在电话中做其二人思想工作,向其阐明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否则将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二人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二被执行人通过银行转账缴纳执行费4920元及赵某日后所需生活费用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