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台前县人民法院的干警们,为了帮我们追回欠款,你们冒雪办案,太谢谢你们了”。2月25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将一面写有“冒雪办案,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台前县法院。
据悉,杨某2016年11月17日因资金紧张向原告李某(化名)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按2分计算。杨某将这笔钱用于工程资金周转。2017年3月李某在多次讨要借款无果后,便将杨某起诉至台前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返还1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经审理,台前县法院判决双方协议合法有效,杨某需在15日内归还韩某本金加利息共计12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并未按期还款,李某遂向台前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台前县法院依法查扣了杨某名下的房产,但其金额不足以支付欠款。执行干警了解到杨某名下还有一辆车辆,但杨某自判决后就东躲西藏不再现身,拒不配合法院工作。虽然查到了有车,但车的具体位置难以确认,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19年2月14日,台前县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的电话,李某告知执行干警杨某把车停在某小区附近。虽然天降大雪,道路湿滑,但台前县法院收到线索后迅速派干警赶到现场,依法将车辆进行了扣押。
目前该案扣押的车辆已进入评估阶段,评估后将对车辆进行网上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将折抵杨某欠李某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