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下午,被执行人薛某等人来到台前县法院交付执行款。临近春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不仅可以免除自己被拘传的风险,还可以化解与申请人的隔阂,安心过一个好年。
据了解,被执行人薛某、刘某甲、刘某乙、武某、付某5人于2017年12月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姜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6个月后偿还。但6个月期限过后,薛某等5人并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双方经沟通无果后,姜某遂将武某等5人起诉至台前县法院。台前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2018年10月19日起,每月支付2万元本金及利息,直至借款还清。
截至2019年1月,年关将至,姜某并未收到薛某等人的还款,姜某遂向台前县法院申请,对薛某等人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薛某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向其传达了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
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薛某主动联系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表示近期确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及时还款,并承诺春节前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
2月3日下午,薛某等人的委托律师来到执行局,交付了部分执行款。当天,申请人也来到台前县法院,并将执行款领回。双方于新春佳节前,在台前县法院执行局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也免除了被拘传的风险,双方都可以过一个安心祥和的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