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外出务工人员陆续回乡,台前县法院执行局充分利用年前时间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年前执行也毫不松懈。仅1月31日这一天的时间执行一组就执结了9起案件。
赵某与李某、任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台前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任某偿还赵某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偿还义务,赵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做其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岳某与董某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诉至台前县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岳某抚养,董某分两次支付抚养费共4万元。但董某未按时支付,岳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干警向董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董某主动将第一次的抚养费交到法院,该案执行完毕。
姜某与阳谷某公司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台前县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偿还姜某借款本金55万余元及利息。姜某申请执行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该公司,最终该公司还款10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
刘某与郭某因婚约财产纠纷诉至台前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郭某返还彩礼款14万元。因郭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向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郭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郭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严重性,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交付了彩礼款11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使得该案件执行完毕。
申请人张某、岳某甲、张某、王某、刘某分别以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岳某乙,经执行干警多次协调,岳某乙与5个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岳某乙以持有的台前某公司的股份共作价115万元偿还给申请人,至此债务偿还完毕,5起案件执结。
在执行攻坚的道路上,台前县法院始终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高度重视涉民生执行案件,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兼顾法理与情理,成功执结了多起涉民生案件,有效的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