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通过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方努力,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执结。
据了解,2018年3月,林某(化名)在濮阳市某面业有限公司操作轧面条机时,不慎将脚部绞伤。因赔偿金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一纸诉状,便将该面业有限公司起诉至台前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近30万元。
台前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濮阳市某面业有限公司赔偿李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
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濮阳市某面业有限公司未及时偿还相关款项,李某遂向台前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台前县法院执行法官与濮阳市某面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对其释法明理,鼓励其诚信履约。该面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当天即安排工作人员给李某送去4万元,并表示近期资金周转困难,其余款项等资金到位马上还款。随后,濮阳市某面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暂时不要把公司拉入黑名单,否则会影响公司运转。出于多方考虑,台前县法院未对该面业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措施。后该面业有限公司陆续将18万元赔偿款履行完毕,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