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日,河南省台前县城关镇高庙村村民陈某为台前县人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护人民生命利益”,以表达对台前县法院法官帮助追讨身体健康费的感谢。
据悉,2017年7月19日,被告杨某驾驶豫J1**7车沿台前县槐荫路行驶到姜楼菜市场时,与原告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陈某受伤后,被送到台前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转到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45天,共计花费382204.85元。杨某在其生病住院期间,垫付了2万余元医疗费用。经台前县公安局交警队认定,被告杨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车辆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就赔偿款项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将杨某起诉至台前县人民法院。台前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杨某赔偿原告37万余元,杨某所投保的阳光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8671元。判决生效后,阳光保险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但杨某始终没有赔偿,陈某向台前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某一开始以家庭困难无力支付为由,消极对待。后来杨某长期到外地躲债,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2018年12月,申请人得到线索,杨某在山东省聊城市菜市场附近活动。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得到这一信息,立即出发前往聊城市,在蹲守了两天之后,终于见到了被执行人,并将其带回台前县人民法院。
经台前县人民法院调解,杨某家人支付给陈某15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案件成功执结。陈某为该院执行局的高效、快速执行所感动,第二天给台前县法院送来锦旗,来表达自己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