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不同于法院审判,它是由人民调解组织以及调解员作为中间人,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通过田间地头、口头等简便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能够极大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台前县人民法院在做好审执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健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制度保障。
台前县法院成立了以分管民事副院长为组长,各审判业务庭室骨干为成员的专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了组织保障。同时,结合“一村一法官”活动及“警民联系卡”活动,在法院设置联络员,加强与各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的热线联络,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到日常工作中。
二是建立培训学习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因为来源的特殊性和不规范性,专业法律知识匮乏,缺乏调解技巧。在处理纠纷时,只能用到公序良俗等社会伦理知识进行判断、调解,当事人责任划分不明,往往不能达到很好的调解效果。台前县人民法院安排资深法官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尤其是将涉及交通事故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等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纠纷及婚姻案件、赡养案件等涉及身份关系的纠纷案件作为培训的重点。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均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对人民调解机构遇到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派干警进行专门指导,对调解员进行专业法律协助。
三是完善司法确认机制,推进纠纷化解。
在人民调解机构中做出的有履行义务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因为害怕对方不予履行而迟迟不愿签订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员及时引导纠纷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增强调解效果。台前县法院专门设置了司法确认室,对申请司法确认的及时予以受理并审查,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并出具裁定书。在审查的同时剔除掉不合格的协议。通过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规范了人民调解组织的行为,提升了他们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今年以来台前县法院共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案件135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促进了辖区的经济发展,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赢得了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