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自2018年8月23日起,台前县人民法院认真梳理出即将超过鉴定时限(30个工作日)的案件,并向各鉴定机构出具督办函。截至2018年11月22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共发出督办函4份。收到督办函的机构一一进行了回复,并在督办函规定的日期内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或退卷函。该措施实施以来,台前县法院无一起超期、延期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工作成效明显。
出具督办函的原因有如下几点:一、当事人原因。在需要当事人配合的鉴定工作中,由于当事人尤其是被申请鉴定方存在相应不良情绪,不予配合甚至扰乱鉴定工作的进行,致使鉴定人多次勘查现场。另外,申请鉴定方由于鉴定费用数额难以接受而拖延交纳鉴定费,也是导致鉴定意见书出具时间过长的原因之一。二、鉴定人原因。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数量较少,甚至有的鉴定事项是独家经营,法院委托鉴定单位没有选择性,导致鉴定的受理时间和期限往往由“协商”“约定”转变为鉴定单位说了算,随意性较大。比如,目前对于果蔬类案件,或者医疗纠纷案件,河南省内几乎找不到鉴定机构,委托省外机构鉴定又衍生出路费等额外费用,导致鉴定费用大幅提高。同时省外鉴定机构受理案件数量较多,难以第一时间受理案件并进行鉴定,致使鉴定时间拖延过长。
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督办函,不仅提高了鉴定机构的期限认知,促使其及时出具意见书或者进行退卷,而且避免了当事人与鉴定人私下沟通,故意拖延鉴定期限,扰乱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