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执结了我多年的案件,太不容易了,谢谢你们!”2018年11月29日,申请人张某(化名)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执行干警攻坚克难,五年积案一朝执结”。
据了解,申请人张某于2012年在被执行人陈某(化名)承包的工程中务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并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陈某拒绝承担张某的医疗费等费用。张某遂起诉至台前县法院。台前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赔偿张某各项费用共计2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未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支付义务。张某于2014年向台前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陈某经常不在家,且有意躲避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多次到其家中,并与村委会、派出所结合寻找陈某,均未找到陈某的线索。台前县法院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纳入“老赖榜”予以曝光,在微信公众号及公共场所大屏幕上滚动播放,还多次到陈某所在的村庄附近张贴失信大头贴。经过线上线下查询,均未查询到陈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法律程序,案件终本。
2018年,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陈某的家人,向其宣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本人和子女的影响以及被执行人有财产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并要求其转告陈某。陈某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同意还款并主动要求和解。经过双方商议,陈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张某现金14万元,张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该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