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房产待拍卖,被执行人却不予配合,“腾房难”是执行工作中的一块“硬骨头”。11月11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与供水、供电部门协商,对一待拍卖房屋实施断水断电措施,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将执行款交到法院,案件执结。
据了解,2017年,被告人岳某(化名)在某银行办理贷款业务,2018年6月,贷款到期后,岳某未按合同偿还银行贷款。该银行遂将岳某诉至台前县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经台前县法院依法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并出具调解书,岳某同意向该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60余万元。但到达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后,岳某并未如期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该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岳某借款时,曾以其名下的小区住房作为抵押。由于岳某拒不履行欠款,台前县法院依法对岳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并在其房屋外张贴了腾房公告,责令岳某及其家人限期腾空。腾房期限到后,岳某仍然不为所动,拒不搬离。
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在与供电、供水部门协商沟通后,决定对岳某的住宅采取断电、断水的强制措施。岳某在“苦撑”两天之后,主动向执行干警打来电话,同意偿还执行款。11月14日,岳某将60余万元执行款送来法院,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