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郭某等10人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非法侵宅、故意伤害罪一案。台前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利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办人员、律协代表、媒体记者等2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郭某等以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依托,多次以散发传单、墙面喷绘文字、到单位谩骂、送花圈和冥币等形式,使用暴力、软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讨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并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形成了以李某、郭某为首,宋某、许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涉恶类犯罪集团,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该团伙组织严密、结构稳定,多次有计划的预谋、实施犯罪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特征,系犯罪集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李某、郭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恶势力犯罪。
该案系台前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因该案涉及10名被告人,证据材料多,案情复杂疑难,社会影响大,为提高庭审的质量及效率,保障控辩双方诉权的行使,台前县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并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赵志学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带领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驾驭整个庭审活动,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整个庭审历经10余小时,因涉案事情较多、案情复杂、控辩双方争议较大,该案择日宣判。
下一步,台前县法院将继续按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