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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法院率先引入执行救助保险 助力“执行不能”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27 11:57:15



    为进一步助力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打造“人民法院+人民保险”的法保联动合作模式,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前支公司在全市率先推出执行救助保险。首例执行保险救助金于中秋前夕汇至申请人账户。

    据悉,颜某(化名)与姜某(化名)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台前县法院判决姜某应返还颜某婚约财产现金20910元。判决生效后,姜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颜某遂向台前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向姜某邮寄了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财产调查,只查询到被执行人姜某名下账户中有700元存款。台前县法院将该笔存款划拨至颜某指定账户后,再未发现被执行人姜某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而且颜某系残疾人,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父母年迈,家庭经济困难。经过台前县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台前县法院决定对颜某予以司法救助。

    根据台前县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前分公司签订的执行救助保险合同相关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前分公司依照合同将此笔救助款于中秋节前夕发放至颜某的个人账户。

    救助保险是一种“保险+救助”新机制,是指法院作为投保人,将部分救助资金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 法院投保的被保险人是因为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当事人及其家属,一旦确定申请人及其家属符合救助规定,保险公司便会对符合条件的所有申请人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款。台前县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前分公司联合推出执行救助保险,拓宽了司法救助渠道,助力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不能”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达到了人民法院缓解执行难、彰显司法温度、体现司法为民、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责任编辑:岳耀占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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