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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赖”涉嫌拒执罪被逮捕

  发布时间:2018-09-12 15:51:55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无视法律,拿法律当儿戏,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试图逃避执行。近日,被执行人小张(化名)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台前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据了解,2018年4月23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赵某诉小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小张偿还执行人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小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濮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2018)豫09民终127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于同年6月2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小张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赵某于2018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小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小张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查,小张领取中级法院判决后将自己名下的车辆卖予他人,当时用于抵押的土地已被征收,补偿款已发放,台前县法院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小张仍未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赵某遂向台前县法院提起自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小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经审查,小张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犯罪,于9月11日被依法逮捕。

    法官寄语: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将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一旦拒执罪进入刑事审判程序,就算还钱也逃脱不了刑事处罚。劝那些还在观望的被执行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给心存侥幸,刻意躲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老赖”敲响了警钟,希望所有人都能够正确面对法院的判决,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否则赔了夫人又折兵,后悔晚亦。

责任编辑:岳耀占    

文章出处:刑事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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