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这就交钱,千万别把我纳入黑名单”!被执行人李某(化名)着急的说道。9月4日,李某主动向台前县人民法院送来135000元的执行款,一起欠薪案件得以执结。这是台前县法院公布失信黑名单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一个缩影。
2014年,李某在某省承包了一段工程,工程完工后李某未结算近30名农民工的工资款,农民工代表陈某(化名)、张某(化名)将李某起诉至台前县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工资款215838元,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台前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陈某、张某等工资款215838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张某等向台前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台前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该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并告知其如拒不还款,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在贷款、承接工程、高消费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迫于黑名单的惩戒压力。几天后,被执行人李某找到申请执行人一同来到台前县法院,要求履行判决。通过执行干警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最后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扣除部分结算过的账目后,被执行人立即按和解协议当场兑现了135000元现金,并再三向执行干警询问履行给付义务后是否还会影响其征信,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其说明情况后,李某才安心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