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8日,台前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协议和平分手。
据了解,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并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5年生育一女,因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感情一般,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生气,没有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2018年4月,两人因家事发生纠纷,大吵一架后,被告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回到娘家居住。原告及家人多次去其娘家叫她回来,但被告始终坚持不会来,并多次提出离婚,至此,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此,原告张某随将被告李某诉至台前县人民法院,并要求抚养孩子张某甲。
台前县法院承办法官曾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双方为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僵持不下,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讲解法律知识,同时以“家人”的情怀引导当事人就彼此的不满与心结进行沟通,对夫妻矛盾进行深入剖析,化解当事人心结。最后,在承办法官与双方亲属沟通交流下,两人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
解决家庭纠纷,需要法律规范,更需要人性的感化。台前县法院在解决家事纠纷时坚持以家为基轴,把握家事审判规律,在家事调解实践中融入家的情怀,切实担当起化解家事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