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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结案不放弃 再次执行赠锦旗

  发布时间:2018-08-30 17:26:41



    8月28日,申请执行人董某将一面写有“执法公正心系百姓,多年积案成功执结”的锦旗送到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表达对台前县法院执行干警的感谢。

    2006年底,申请执行人董某和被执行人王某(化名)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董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台前县法院。台前县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归还董某砖款101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不仅没有还款,还搬离了原住址,人消失的无影无踪。无奈之下,董某向台前县法院申请执行,台前县法院执行局对王某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查询,没有查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8月25日,申请人董某从朋友处得知王某的暂住地,便再次来到台前县法院寻求法官帮助:“法官,我这个案子都10多年了,这些年我都打算放弃了,可我家里人生了大病花去大量的医疗费,家里的经济条件非常困难,现在我有了他的线索,这个案子还能执行吗?”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后,台前县法院依法对该案恢复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王某的暂住地,对其释法明理、耐心劝导,王某最终答应偿还全部欠款,并于8月28日将欠款交到董某手中,至此,一起长达十一年的老案最终得以执结。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本”后,其他“后台”程序依然运行,失信被执行人依然被惩戒,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仍被关注。一旦符合条件,执行程序会重新启动。“终本”只是暂时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永远的,法院的执行干警为了保护胜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必将竭尽全力,申请人的理解与耐心让我们彼此的协作更加长远。

责任编辑:岳耀占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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