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了28位农名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被告刘某在承包工程后,雇佣原告闫某等28位农民工为其干活,前期经过结算,在支付一定款项后,仍欠原告闫某等28位农民工工资款216838元,被告刘某给原告闫某等写了工资款欠据。到达协定期限后,原告闫某等多次催要工资款,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原告闫某等遂将被告刘某诉至台前县法院。
台前县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联系被告刘某,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经审理,被告刘某确实欠付原告方工资款未支付,台前县法院经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刘某支付原告闫某等工资款215838元。自原告方起诉至台前县法院,到开庭并作出判决、送达当事人,仅花费两个月的时间,切实维护了28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农民工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