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这么短时间内就把我们农民工的血汗钱要回来了。”8月14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和李某高兴的说到。
据悉,申请执行人王某、李某与被申请执行人崔某是雇佣关系。2013年,王某与李某在崔某的羽绒厂做木工,工程完工后,崔某迟迟不肯结算工资,只为王某与李某出具了一份欠条。王某、李某多次拿着欠条找崔某还款,却屡屡碰壁,王某、李某遂将崔某诉至台前县法院。经台前县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崔某支付王某、李某工资款3万元,并于2018年6月8日前履行完毕。调解生效后,崔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8月7日,王某与李某向台前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台前县法院执行人员通过运用“总对总”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崔某账户的存款信息,立即对其银行账户予以在线冻结,并办理了冻结手续。崔某在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立刻主动联系执行人员,表示自己会筹钱还款,请求台前县法院解冻结案。后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崔某将部分赔偿款交付给王某、李某,剩余的欠款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在一周内迅速成功执结。
网络执行“总对总”查控有效的提升了执行与协助执行的效率,压缩了消极执行的存在空间,形成快速反应、规范协调的网络执行机制,改变了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的“执行难”局面,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强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