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这是自强制医疗程序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以来,台前县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强制医疗程序审理的案件。
该案由台前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台前县法院接到申请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赵志学亲自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依法审查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并与被申请人的主治医生进行了座谈,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律师进行诉讼代理。
申请机关认为薛某某实施了暴力行为并已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庭审中,法庭引导申请方与被申请方主要围绕“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三个问题展开法庭调查,检察员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薛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表了质证意见,法庭充分听取双方的申请意见和辩论意见。
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