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引导下,被执行人诚信履约,申请人和解撤案。
据悉,2012年3月,徐某和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举行婚礼,婚后育有一女王某甲。由于婚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且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徐某于2017年向台前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台前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徐某与王某离婚,婚生女王某甲由女方抚养,王某每月支付相应抚养费至王某甲年满18周岁时止。
判决生效后,王某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2018年7月27日,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台前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王某的母亲生病住院且花销很大,王某因照顾家中老人没有及时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告知王某离婚对孩子已经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不能因为抚养费问题让孩子再次受伤。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劝说下,被执行人当即答应履行法院判决。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就来法院送来了3万元的执行款(包含抚养费及申请执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支付的部分房贷款、装修款),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离异父母基于各种理由拖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难点之一。抚养费执行案件不仅仅涉及到金钱的支付,更多的是亲情的处理,这也就决定了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强制执行。情和法一体,思想工作与强制手段并重,查明纠纷症结的实质所在,对症下药,才能做到有效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