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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合作 助推“基本解决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8-07-30 08:13:42



    7月27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台前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主要包括财产保全保险、执行救助保险、悬赏执行保险等内容,构建了“执行+保险”的法院与保险公司联动合作的全新工作模式,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服务司法实务,实现保险与司法的深度融合发展,切实缓解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化解执行风险、保障当事人利益。

    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被执行人执行不能或下落不明等情况较为普遍,如何在案件没有执行完毕的情况下,及时给予申请执行人必要的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的问题,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台前县法院通过使用执行救助基金,以投保人的名义向人保财险台前支公司进行投保,由保险公司开发司法救助保险,借助保险将此基金放大1.2倍,从而有效扩大救助人群的范围,有效化解一批执行不能案件。这项基金的使用在案件类型、救助额度审核上有比较严格的程序,主要是针对涉民生案件。比如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原告受伤住院且家庭困难,同时被告家庭情况也不乐观,这个时候基金就可以发挥作用。

    协议中推出的“财产保全保险”,能切实减轻申请人经济负担。台前县法院将“保险担保”引入诉讼财产保全,约定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保全时,可向担保机构签订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将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有利于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降低担保成本,实现胜诉权益。

    此次推出的“执行救助保险”,能助力解决涉民生当事人实际困难。该项目由法院作为投保人,将部分司法救助资金作为保费基数,为遭受人身伤害并获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及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购买保险服务,由保险公司对这类申请执行救助的人员进行真实性调查,再由法院进行审核,最终由保险公司发放救助款。该险种对执行依据确定的人身伤害赔偿金未执行到位部分予以保障,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执行救助金。

    执行险种的引入,降低了申请人的执行成本,有助于发动全社会参与执行工作,申请人实现债权或获得救助、法院执结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得到推动的多方共赢格局。

今年以来,台前县法院大力整合各方资源,科学运用惩戒措施,通过执行攻坚、失信曝光、司法救助等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吃穿住行用”均受到限制,让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执行,让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得到救助。今年1-7月份,该院已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86名,司法拘留28人,执结实施类执行案件636件,执行到位并发放案款540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

责任编辑:岳耀占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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