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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背后的温暖悄然而至

  发布时间:2018-06-14 08:19:55




    6月12日,台前县法院执行局向2起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的2位特困申请执行人孟某某、汪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彰显了司法温情。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有许多案件,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执行到位,这种情形就属于“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有很大区别。“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客观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

    “执行不能”案件是投入执行力量最多却也最容易被社会公众误解的案件。为妥善化解此类案件,尽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台前县人民法院注重与县委政法委的沟通联动,以司法救助对冲执行不能,构建起守护百姓和谐生活的暖心桥。对于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案件,台前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对生活处于急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予以救济。

    经调查,2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孟某某、汪某某都是低收入和贫困群体,他们的案件均为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不能案件,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致使2起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按照上级关于司法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台前县法院制定司法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索运用司法救助机制化解执行不能。

    今年是“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台前县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规范执行行为,实现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同时,积极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执行不能的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人积极救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除此之外,台前县法院还将通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打击拒执罪等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岳耀占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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