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以“百日攻坚”执行行动为契机打击涉公职人员逃避执行行为

  发布时间:2018-06-01 10:58:23



    自2018年5月,台前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执行行动,并以此次执行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全院在执案件涉及的涉公职人员进行摸底核查。通过集中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用足用尽所有财产调查方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等,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对所涉及的案件进行集中攻坚执行,切实打击公职人员消极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营造诚信的公职氛围。

    被执行人张某(化名)系台前县某局委领导。出于亲情情谊,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债务人逃往外地。债权人某银行遂将张某起诉至台前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承担担保责任。但张某一直以自己是担保人实际并未用到该笔借款为由,拒不履行担保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冻结张某工资账户,并向张某所在的单位送达司法建议书,将张某进行拘传至法院,准备对张某进行司法拘留。慑于法院拘留及因司法拘留带来的不良的影响,张某立即偿还部分案款,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案件得以执结。

    被执行人刘某甲系台前县某机关单位职工。刘某诉其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传唤,都以工作繁忙为由拒不到庭。执行干警遂冻结其工资账户,并因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后刘某甲因急需向银行贷款,因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而无法顺利获批贷款,刘某甲遂到台前法院将全部案款及执行费缴清。案件得以执结。

    被执行人郑某(化名)系台前县某单位领导。因为朋友情谊帮朋友借款作担保,后借款人无力承担责任逃往外地。债权人遂将郑某起诉至台前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郑某承担担保责任。但郑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郑某一直以自己不是实际用款人,不应承担偿还责任而消极履行。法院将其工资予以冻结,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惩戒。慑于法律的威严,郑某主动偿还两万元现金,剩余三万元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案件得以执结。

    法院执行没有特殊对待。自觉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有公职的被执行人更应维护法律权威,积极履行,做诚实守信、尊重法律的公民。希望所有公职人员正视自己的职务,珍惜诚信,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岳耀占    

文章出处:执行局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