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阻挠执行的朱某甲采取了拘留、罚款措施,捍卫了司法权威。
据了解,师某申请执行朱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朱某一直未依法履行还款义务。百日攻坚行动中,该院执行干警对朱某再次进行摸排,发现朱某在家。执行过程中,朱某爬上房顶,抗拒执行。后被该院执行干警拘捕,并依法对朱某采取拘留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某同村村民朱某甲,以言语威胁、挑衅阻止执行干警,妨害执行公务。该院依法决定对朱某甲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并将其押解至台前县拘留所。
在对朱某甲采取拘留措施中,朱某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真书写悔过书,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且交纳了罚款,主动向执行人员诚挚道歉,并保证以后绝不会阻碍法院工作的开展。鉴于朱某甲态度较好,且未导致重大社会影响,故依法对朱某甲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