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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多措并举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14 17:27:30


    台前县法院积极紧扣司法改革主题,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将法官办案数量的30%和60%分别确定为院、庭常年办案指标和数量,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榜样力量,激发全员办案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将入额院庭长分别编入固定的审判团队,要求所有院领导及庭长进入员额后一律办案,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合理核定办案数量,循序渐进分配案件。2017年,我院入额院庭长共办理各类案件2222件,院庭长结案占同期全院结案数的50.21%。

    一是落实院庭长办案的考评办法。由审管办每月对院庭长办案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和台账登记,对院庭长承办的案件,与其他法官承办的案件一样,统一纳入监督管理,同时将院庭长办案计入其法官个人绩效考评,作为评价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指标,督促其积极履行办案职能。

    二是鼓励院庭长发挥办案示范作用。通过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发挥其在司法审判上的能力经验等业务优势,突出其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并以此推动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全面提升。院庭长选取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观摩,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审现场进行阳光评议,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推进“阳光司法”,增强法院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强化司法公正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明确院庭长办案范围和办案标准。明确要求院庭长优先办理新类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涉当事人信访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群体性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性、典型性、代表性、指导性的案件,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依法担任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表决权,个人意见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审委会讨论。同时,院长、庭长要对审理的案件及时总结归类、编写案例,并将完成情况一一记录。

    四是组建固定团队,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行团队化管理,将入额院庭长、法官编入固定的审判团队,明确各团队审理的案件类型和案由。每个团队只负责审理固定类型的案件。入额院庭长、法官的分案、案件审理、审判管理、绩效考核等,均以审判团队为单位进行。合理调配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人员结构比例,根据员额法官专业领域、人员结构、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组建以类案审理为基础的相对固定办案团队。按照审判辅助人员专而足的原则,给每一名员额法官配备了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即“1+1+1”模式,将法官从繁重的审判辅助业务中解脱出来,让院庭长集中精力投入开庭审理、撰写文书等审判核心事务。今年1-4月份,我院入额院庭长办案402件,办案占全院案件数的49.51%。

责任编辑:王坊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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