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4日,台前法院执行局接申请人线索得知,常年不在家的被执行人李某某回老家马楼镇办事。得到线索时,该院正在开展集中大执行活动,当即赶往马楼镇,将正在马楼某银行办理业务的被执行人李某某拘传至法院,并将同案的另外两名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该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李某某仍以现在没有钱偿还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标的本息近17万元。该院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李某某采取拘留15日强制措施,并责令另外两名被执行人履行相关的偿还责任。将李某某拘留后,李某某的家人及另外两名被执行人切身感受的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力,第二天便积极与执行法官和申请人联系,协商还款事宜,并凑齐全部款项近17万元,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标的,该拖欠已久的执行案件得以很好执结。
台前法院一方面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震慑被执行人,另一方面通过做调解工作,督促其家人履行法律义务,刚柔相济,即彰显了法律的强制力,又体现了执行法官的亲和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