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拿到手 申请人喜笑颜开
作者:史晶 姜刘伟 发布时间:2018-05-03 18:06:50
5月2日,苗某某申请执行台前县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台前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封车辆等措施,并在找到被执行人车辆后,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当日,台前县法院在排查案件时,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面对司法权威,该法定代表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法院调解下,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欠款十万元。手里拿着法院执行来的“真金白银”,申请人露出了会心的笑容,并对台前县法院的工作连连称赞。
责任编辑:岳耀占
文章出处:执行局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