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法院:
按照《关于全省法院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上报督查的暂行规定》要求,现就报送超六个月未执结案件报表和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3月1日起,各县区法院应在每月将《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统计表》、《“终本”案件统计表》、相关材料、初评意见等报送市法院执行局。第一次报送时间为3月12日前,以后每月16日前报送。
2、凡是超6个月未执结的案件,无论是否具有法定扣除期间,均应当填写《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统计表》逐级上报。
3、2015年1月1日之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均需填写《“终本”案件统计表》。其中,2016年3月1日之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除填写《“终本”案件统计表》外,还需要报送“四查”材料及相应法律文书。
4、填报案件范围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案件为准。
5、各县区法院执行局长应在每月上报的统计表及能证明不计入执行期限的材料上签名确认。
6、统计表统一为excel格式,电子版报送市法院执行局邮箱。
市法院执行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