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市法院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上报督查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法院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指挥、协调、督查该项工作的开展。
组 长:郭 邑 电话:0393-6657220
副组长:王相锋 电话:0393-6657237
副组长:郭循利 电话:0393-6657300
成 员:张保稳 电话:0393-6657397
高洪光 电话:0393-6657363
尹恒青 电话:0393-6657253
谢利粉 电话:0393-6657245
二、具体分工。市法院成立两个督查小组,分别对县区法院进行督查。各县区法院按照所属小组上报有关材料。具体分工如下:
一组:张保稳:华龙区 台前
二组:高洪光:濮阳县 清丰县 南乐县 范县
三、方法步骤。
1.各县区法院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确定一名联系人。领导小组名单于2016年3月10日前上报市法院执行综合处尹恒青处长。
2.自2016年3月1日起,各县区法院应在每月15日前将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市法院执行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市法院在收到材料后将组织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写出初评意见,并上报省法院。
3、市法院对各县区法院上报的报表和有关材料进行评查并提出评查意见。
4.市法院经过评查,分别情况予以处理:符合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条件的,应在评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裁定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发现执行人员有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5.市法院领导小组根据评查的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或巡查。
6.市法院将定期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对各县区法院执行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7.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市法院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