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法警大队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近年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法警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为指针,抓班子,带队伍,严管理,勤训练,精装备,重职能,在队伍建设、警务保障、执行强制措施警务化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的突破。自2004年以来,该法警大队六次被评为“全省法警工作标准化单位”;被市中院集体嘉奖两次;集体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2006年被濮阳市委授予“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7年,在全省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名列全省第一,被省委政法委授予“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2008年11月又被授予“全国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
几年来,我院法警大队为执行案件行程150余万公里,共执结民事案件6849件,执结标的额达9280余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4642次,司法拘留1165人次,且未出现一起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由于该法警大队的突出表现,法院形象提升了,群众满意提高了,警队有了地位,经费有了保障,装备有了改善,法警工作由2004年前的全市最落后,一举成为了全市、全省、全国的先进。案件执结率由原来的19%,上升到94.9%,有效地解决了“执行难”。彻底改变了2004年以前法院“四多两少”的现状(涉法上访多、法官挨打多、案件积压多、上级批判多、案源少、诉讼费少),效果之明显、特色之突出、贡献之巨大在台前法院是前所未有的。他们的工作得到了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高度评价,当事人和群众也经常赞不绝口,纷纷送来锦旗和奖匾,该法警大队成为了台前县以及中原地区一支名副其实的“铁警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