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聊城的被告人王某以假房产手续抵押骗取多人现金60余万元。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王某系台前县人,长期在外做生意。2014年至2015年间,因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好借款,便谎称在外有房产并向借款人提供虚假手续,借取他人款项60余万元,后被害人催要借款,王某以各种理由不予归还。被害人便向王某提供房产手续的部门核实情况,发现手续是虚假的,随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于2017年3月30日将王某抓获。
台前县法院审审理后,认为王某拿虚假房产抵押骗取钱财,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