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件,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支付赔偿款八万元。
2017年4月28日,台前县居民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三轮车乘坐人武某死亡,武某的家人因赔偿事宜将张某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令张某赔偿武某的家属8万余元,因张某一直未主动履行,武某的家人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张某起诉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已全部到位,但被其儿子全部取走,遂导致申请人到张某家中采取了一些不冷静行为,影响到张某一家的正常生活,为此,张某也很苦恼。
在执行过程中,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主动找到张某儿子,耐心向其讲述了强制执行带来的法律后果。最终,张某儿子表示:把赔偿款返还,协助父亲履行执行义务,与对方达成和解,将赔偿款当场给付对方。
今年以来,台前县法院更新思想观念,推行温情执行、人文执行,把和解过程转化为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沟通的过程,达到了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