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近期颁布的《廉政准则》,已于2009年12月29号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它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廉政准则》是在《廉政准则(试行)》实施12年后成为正式党纪党规的,重申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适应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表明了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在不断与时俱进。
2010年2月24日上午,台前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学习由台前法院常务副院长孟庆国同志主持。孟庆国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廉政准则》,深刻认识《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自觉做到思想统一、认识一致。每一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把《廉政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和处事指南,率先垂范,自觉遵守,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倍加珍惜自己的岗位和名节。要逐条逐项认真对照《准则》的各项要求,自觉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