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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山东两地法院共同执行“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8-02-22 12:01:21







    2月12日,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孙建峰带领执行局及法警队干警,赴山东省阳谷县,在当地法院干警的配合下,依法开展了一次执行活动,成功执行一起“骨头案”。

    徐某申请执行姬某房产一案中,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姬某名下位于阳谷县宝福林小区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后台前县人民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并依法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成功后,因被执行人姬某拒不执行,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张贴了腾房公告,公告到期后,被执行人仍然拒不腾出房屋。因被执行人房屋坐落于外省境内,台前县人民法院对本次执行工作高度重视,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汇报后经院里决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腾房。

    本次执行工作中,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及法警队共出动警车4辆,干警16人,并配备警械。为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邀请阳谷县人民法院配合执行,阳谷县人民法院出动警车2辆,干警6名,对我们的执行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到达目的地后,我院请公证处见证执行,对房屋内物品进行了清点拍照,并编制了详细清单。经过2个多小时的清理工作,我院顺利腾空房屋,并将钥匙交于买受人,买受人对台前县人民法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感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家属也曾出现在现场,阻碍执行工作的进行,但经过现场干警的劝舒引导,成功化解了矛盾危机,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

    此次执行活动,台前县人民法院顺利执行“骨头案”,不仅展现了台前县人民法院的干警风采,更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权威,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以后执行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责任编辑:岳耀占    

文章出处:执行局 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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