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的安逸,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养宠物,开车撞死撞伤宠物的事故时有发生。12月19日,台前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一起开车撞伤宠物狗纠纷,让剑拔弩张、即将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闫某是位喜欢宠物的年轻女士,今年11月30日早上,她带着自己的金毛犬豆豆在某乡村公路上行走时,豆豆意外被韩某驾驶的面包车撞伤。将小狗撞伤后,韩某认为受伤的是一只小狗,又不是人,无所谓。因此,他在现场表现冷漠,开车迅速离开。而爱犬如子的闫某非常心疼小狗,面对韩某的态度很是气愤。她当即将小狗带到动物医院治疗,金毛犬豆豆被诊断为嘴部三处骨折,麻醉、手术、药物共计花费4000余元。随后,闫某找韩某商议赔偿一事,而韩某却以种种理由搪塞。为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闫某一气之下,跑到购买金毛犬豆豆的宠物店及宠物医院将有关资料准备齐整,将韩某告上法庭,要求韩某赔偿其经济损失4000余元。
该案分流到台前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调解。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诉调对接中心的法官了解到:一、韩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在事发现场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驶离现场;宠物狗豆豆属于闫某的财产,它被撞伤,造成了闫某的财产损失,侵犯了闫某的财产权,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韩某驾驶的车辆本来投有保险,但发生事故后由于韩某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赔偿金应由其自己承担。三、闫某携犬出户时没有给金毛犬戴牵引绳,由成年人牵领,从责任角度来说,闫某没有对小狗尽到保护的责任。
该院法官在调解时,从法律、人情等方面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一一指出了双方的过错。首先,和为贵。为了一只小狗而进行诉讼,于情于理都不适宜,而诉前调解是化解矛盾的快捷通道。其次,韩某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拒绝是错误的,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可推卸。同时,闫某携犬出户应及时给金毛犬系上牵引绳,由成年人牵引,遵守交通规则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以保护金毛犬的安全,而闫某并未给小狗系牵引绳,对事故的发生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面对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义务。韩某当场拿出2000元进行赔偿,而闫某也放弃其他请求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