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领会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密围绕“十六大”、“十七大”和“公平与效率”主题,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台前稳定为首要任务。以健全调解机制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加大调解率为手段,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协调乡镇司法调解机构,发挥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孙口法庭重视调解的优良传统,多研究为民之策,多思考利民之举,在调解工作中作到以下三点:一是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坚决掘弃重判轻调,单纯追求审判效率而忽视办案效果的做法。二是按照“能调解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总结经验,创新方法,讲究艺术,进一步加大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更新调解理念,创新调解方法,协调一切关系参与调解、以通俗语言、民风民俗辩法析理,争取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做到案结事了。如我庭对婚姻案件积极尝试的“冬眠离婚”,即:夫妻双方在确认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双方又同意离婚,但调解不能和好的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种承诺,夫妻双方在三至五个月内暂不约而同不履行夫妻义务,让夫妻双方体验离婚后的生活情景,从理性的角度审视婚姻,然后再决定是否离婚。这一制度实行两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并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正面反响,得到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濮阳市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类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化,且呈上升发展趋势,一些矛盾纠纷往往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有些矛盾纠纷处理的恰当与否,对社会稳定将造成深远的影响,如何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防止矛盾激化,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对审判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调解过程中,我还总结出了“五心”调解法,即爱心、耐心、信心、诚心和公心。爱心就是爱岗敬业,心装当事人,有为保一方平安,无私奉献的精神;耐心就是要养成“听得进,忍得住、拖得起”的好性子。在听的过程中劝说,在忍中明理,在拖(在当事人情绪激昂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冷处理)的过程中化解矛盾;信心就是要有自信心,以顽强的毅力克服困难,知难而上,利用各种有利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解工作;诚心就是要以优质高效的服务,真心实意的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真诚和热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支持和信赖;公心就是贯穿在调解工作中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它要求审判人员在调解的过程中应坚持当事人法律地位、权益、人格一律平等,排除亲疏、好恶、内外的因素,坚持以理服人。
由于法庭面对的农民当事人居多,在经济、交通、自然条件等方面还有很多困难,审判实践中针对因交通不畅或老弱病残当事人等弱势群体到庭诉讼不便的,我组织力量主动到案发地开庭审理,以案说法,既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水平,又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我庭审理的孙口乡刘奎斋村一位70多岁的老人艾某诉其长子赡养纠纷一案,就地审理,当场调解,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主动撤回起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庭还督促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职要求,构筑了乡、村、组三级人民法庭信息网络,在村庄指定了一大批信息员,负责审理和调解后的案件回访工作,亲自指导信息员排查调解矛盾纠纷,每月定期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制定防范措施和调解预案。真正做到未动先知,人动我知,提前介入,为及早发现、疏导矛盾争取了时间,掌握了主动,实现了真正的关口前移。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有问题及时通知法庭,解除了民间矛盾的后顾之忧。
一直以来,我严格遵守审判纪律,防微杜渐,牢记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规定的各种纪律,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严肃执法的模范,做端正民事审判作风的模范,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大家积极深化司法为民思想,转变民事审判的司法理念,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利的执行实现民愿,为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各项审判任务,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