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特殊主体被执行人案件。因被执行人师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王某向台前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台前县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师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我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同时申请人王某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立案后,我院刑事审判团队法官对被告师某依法进行传唤。经查,被告师某系某村委会书记,属于特殊被执行人。其作为党员、依法从事公务的干部不但不遵纪守法反而知法违法。通过刑事法官释法说理,迫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被执行人师某主动与申请人王某达成和解履行了还款义务,并且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申请人王某撤回对被执行人师某的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