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为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台前县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率先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廉政监察员由具有同级正职或副职非领导的资深法官担任。主要职责是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健全本部门廉政制度、向所在部门人员提供廉政指导和咨询等多项职能。通过出席所在部门召开的庭务会议、查阅有关卷宗等方式进行监督。廉政监察员每年要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监察部门就履行监察员职责情况进行述职,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范畴。对责任心强、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取消廉政监察员资格。目前,已经在民事合同、民事侵权等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20名,有效推动了廉洁司法、公正司法,群众满意度达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