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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孙口法庭“四个途径” 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0-01-05 16:23:01


    近年来,我院孙口法庭紧紧围绕“确保让当事人拿到一份公正、明白的裁判文书,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认同度”的目标,通过深入探索总结出了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四个途径。

    一、文书语言中立。在“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基于案件审理的整体情况,对所采纳的原被告诉辩内容进行重新组织和严谨归纳,杜绝套用“原告诉称”与“被告辩称”内容,最大限度降低因文书语言带有倾向性而使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在阅读裁判文书过程中产生“偏听偏信”、“先定后审”等先入为主的疑惑。

    二、逻辑推理严密。用精准的语言表述决定最终裁判结果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让当事人充分体会到法官做出裁判的过程是一个周密、严肃、科学的决策过程,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信服度。

    三、语言风格得当。认真区分当事人的文化水平、法律素养和司法需求的不同,力求做到深入浅出,确保当事人易读易懂。同时确保法言法语的运用精确无误,做到裁判文书的法律专业性与通俗易懂性兼顾,使当事人既感受到国家法律飞权威,又明悉官司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

    四、注重类案裁判效应。对于事实和理由类似的案件,认真分析每一起案件的自身特点,在文书中让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在文书中既能看到本案与类案的相似之处,更要明白自己案件与其他案件的差别和不同,使其真正明白法院支持与否定自己诉辩的理由,来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统一。

责任编辑:兰晓    

文章出处:孙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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